行政隶属关系是指一个单位或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在填写行政隶属关系时,您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正确的代码。以下是隶属关系的分类和代码:
1. 中央属: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直属机构等。
2. 省属: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 地区属或市属: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4. 县属: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 街道属: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
6. 镇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管辖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位。
7. 乡属:乡一级人民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如果您的单位没有明确的上级单位,或者您不确定单位的隶属关系,可以填写“其他”。
请根据您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代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