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安排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情况:
如果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情况:
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请注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进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休假超过90天,只要有医院证明,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请以最新公布的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