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庭上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时,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延期开庭: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委托代理人:
如果被告不能亲自到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拘传:
对于必须到庭的案件,如果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被告到庭。
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无法找到,法院可以通过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已收到传票。
上诉权利:
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作出的判决是有效的,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处理缺席判决时,会依据具体案情和被告的行为来决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