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如下:
征收原则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征收方法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通常按季预缴,每季在第2月计提,在季末交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计算方式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年税率1.2%。
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 = 房产租金收入 × 12%。
税率
对于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
特殊规定
高档住房建筑和独栋商品住宅,根据交易单价不同,税率分别为0.5%、1%、1.2%。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新购住宅,税率为0.6%,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以上信息根据2017年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