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存在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可由父方抚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考虑因素包括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
法院会评估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确保孩子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孩子的意愿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其他特殊情况
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可优先考虑其抚养孩子。
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没有,可优先考虑无子女的一方。
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时间较长,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可作为优先条件。
父母双方的协议
如果双方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可予准许。
结论
一般情况下,三个孩子不会全部判给一方,而是会一边两个,一边一个。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协议。
建议:
父母在离婚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