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由的填写应遵循以下规则:
反映犯罪行为性质及罪名:
案由应直接以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来填写,如“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以直观反映案件性质。
准确性:
案由必须准确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所触犯的罪名,避免模糊或误导性的表述。
规范性:
案由的填写应遵循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规范的罪名表述,不得擅自编造或简化。
一致性:
在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案由的填写应保持一致性,避免因案由变更而影响案件的审理。
简明扼要:
案由应简明扼要地反映案件的核心内容和性质,确保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
例如,在一份刑事起诉状中,案由可能会这样写:
```
被告人张三盗窃一案,由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案由的表述,确保其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