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证明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医疗机构证明:
营养费需要医疗机构提供的“加强营养”的证明。
医生医嘱:
在住院治疗期间,营养费通常根据主治医生的医嘱来证明,医嘱中可能会包含“建议加强营养”等字样。
出院记录:
大多数医疗机构会在出院记录中注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有些医院可能会单独出具此类证明。
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
在特定情况下,如伤害严重,可能需要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的特别证明。
赔偿期限: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通常从受害之日起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法律依据:
营养费的认定和赔偿额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来确定,需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请根据具体情况,向医疗机构咨询如何开具营养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