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且肇事者无力赔偿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民事诉讼
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
执行判决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受害人可以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如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扣押、冻结、划拨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
如果仍有不足,则由肇事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者财产调查
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肇事者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以便执行判决。
肇事者后续财产
如果肇事者在后期有可执行的财产,受害人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执行。
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请求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予支持。
遗产赔偿
如果肇事者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考虑评估死者遗产作为赔偿依据。
刑事责任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除了民事赔偿外,可能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请记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