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请
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账户。
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公示
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由社区进行公示,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分别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并公示一次。
请确保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当地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