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毕业当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向所在学校就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审核:
学院或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就业网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至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批。
签订协议:
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毕业生需在指定日期(如6月18日至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档案移交:
毕业生的档案将在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条形码: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
办理手续: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年份和学校的具体安排而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