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版权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接触:
指侵权者有接触被侵权作品的机会。
实质相似:
侵权作品与被侵权作品在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应当具有实质性的相似性。
未经允许使用: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复制、发行、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视频作品。
无正当理由:
如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个人创作发表,或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而不参与实际创作等。
歪曲篡改:
对原作品进行歪曲或篡改。
支付报酬:
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而未支付。
主观过错:
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明知或应知其行为构成侵权。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版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保护:
视频本身必须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多个,通常可以认定构成视频版权侵权。在实践中,法院或相关机构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包括作品的独创性、创作难度、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侵权行为的方式和规模等,来做出最终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