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提离职后遇到用人单位不让您离开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保留证据:
确保您已经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了用人单位,并保存好通知的副本作为证据。
办理交接:
在离职日期到来之前,与您的上级或HR部门协商,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法律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联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您离职时存在克扣工资或其他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您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旷工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将您的离职视为旷工,并在超过规定时限后解除劳动合同,您同样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投诉。
请记住,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