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执行不到位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执行异议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或者驳回异议。
申请复议
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者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监督
向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人民检察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其他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找不到或没有财产,可以采取张贴公告、媒体曝光、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限制高消费等手段。
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措施强制执行。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