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您的行政复议申请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不予受理原因
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法律途径
如果认为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或寻求其他救济方式。
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
您可以直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因为即使复议机关未受理,实质上可能仍是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
如果您认为复议机关应当受理您的申请但未受理,可以以复议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
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不按照规定转送您的行政复议申请,您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资料重新申请
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通知您补充资料后重新申请。
注意时效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决定,您可以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手段,并确保有合法的证据支持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