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的方法如下:
正常死亡:
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非正常死亡:
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
迁移户口:
一般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参军入伍:
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出国出境定居:
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法院宣告死亡:
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在办理注销户口时,请确保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办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