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职工身份证原件。
如有单位经办人,则需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非单位经办人代办,则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单位核实
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核实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管理中心审核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开具提取凭证
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过审核的申请表到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办理提取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一定条件,不同提取原因可能需要携带不同的资料。
提取证明一般由单位开具,并需包含职工身份、姓名和提取公积金的用途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步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