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不受理案件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申请复议
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需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复核
如果复议决定仍然是不予立案,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需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提出。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向检察院投诉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其他途径
您还可以拨打12389投诉电话,或通过网上投诉平台反映情况。
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您也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请确保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