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局不予立案时,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问题:
申请复议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核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检察院监督
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在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法院自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您已经收集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案件,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