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记分周期是指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累积计分的周期,具体规则如下:
记分周期时长:
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满分:
满分为12分。
计算方式:
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从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周期结束:
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如果累积记分未满12分,则该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
罚款处理: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罚款逾期未缴纳,则该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例如,如果某人的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21年12月29日,那么他的记分周期从2021年12月29日的零时起至次年的12月28日24时止。如果他在这个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满12分,则到12月28日该周期结束,分数被清除;如果他有未缴纳的罚款,则这些分数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