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危险驾驶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危险驾驶罪的判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若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处罚
若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并可能被扣分。具体处罚力度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情节越严重,处罚也就越重。
醉酒驾驶的特别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建议
高速危险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建议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发生危险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