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病医保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
参保人因病在济南市定点医院就医,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实并上传信息。
参保人出院时,应先结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办理出院手续后,参保人应持社保卡、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结算单”。
参保居民持社保卡和“结算单”到医保办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报销
参保居民在特药定点医院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自费结账后,可携带报销材料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进行现金报销。
报销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济南市区可不要开户行,其他需提供)、首次病历、特药期间的全套病历及后续每次用特药的医嘱单、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出入院小结、病理报告、基因检测、免疫组化、影像报告、诊断证明、医嘱等相关医疗文书)。
特药申请
参保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使用特药的,应向定点医院申请,由责任医师开具《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处方,并选定定点药店。
提交申请后,可享受一年待遇,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特药,可申请延长。
医疗救助申请
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报告以及医疗诊断资料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
村(居)民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提出复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中心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