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航局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限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可以直接携带上飞机,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2.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
3.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是不允许携带上飞机的。
4. 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充电宝。
5. 充电宝必须放在随身携带的行李中,不能放在托运行李中。
6. 如果充电宝上没有明确标明额定能量(Wh),则需要通过其标注的毫安时(mAh)和电压(V)来计算额定能量。计算公式为:额定能量(Wh)= 额定电压(V)× 额定容量(mAh)/ 1000。
以20000mAh的充电宝为例,如果输出电压为5V,则额定能量为100Wh,符合携带要求。超过这个容量的充电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航空公司申请或购买符合标准的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