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应当退还给支付方。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退还超出部分:
超过20%的定金应被视为预付款,应当退还给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适用定金罚则:
对于超出20%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不适用“赔一”或“退一赔一”的规则。
合同有效性:
即使定金数额超过了20%,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法院判例:
在一些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但同时认定超出20%的部分不具备定金效力,性质为预付款,被告负有返还义务。
履行抗辩权:
在适用定金罚则时,也只能以合同价款20%为限进行计算。
以上处理方式均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因定金数额过高而导致的合同履行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