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是根据受伤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划分的,一共分为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标准:
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他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伤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伤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评定工伤伤残等级需要到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或前往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专业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