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买房
新房: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流程:
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
银行审查材料后发放贷款文本。
办理公证、抵押手续。
开通还款账户并定期还款。
按月直付房租
缴存满三个月的职工,租住经认证的房屋租赁机构住房,可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
提取公积金
购房、建造自住住房、无房租赁、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其他用途包括离休、退休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加装电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连续失业等。
其他用途
作为养老金,退休时提取本息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加装电梯等。
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公积金是一种长期储蓄,合理使用可以带来经济上的便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