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子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婚前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
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上仅登记该方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婚前贷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
如果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上仅登记该方个人的名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该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
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协议或公证:
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通过公证确保其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
其他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在婚前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者双方父母购买后赠与双方,则不属于婚前财产。此外,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通常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