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时,工资结算应遵循以下规定:
工资支付日期: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支付频率: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次性付清: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形式: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记录保存: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发生拖欠,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工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