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病假工资怎么算

略懂点知识 · 2024-12-26 15:57:05

上海市病假工资的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病假工资基数

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无约定,则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690元。

病假工资计算系数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上下限

病假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和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 = 病假工资基数 ÷ 月计薪天数 × 病假天数 × 病假工资计算系数。

其他注意事项

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若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人原工资水平的,应补足至本人原工资水平,但同样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整理得出,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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