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违约金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合同约定优先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违约金通常为合同标的额的20%,但可以根据违约情形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定标准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特殊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视为逾期。
如果合同标的物为已竣工的房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视为逾期。
利息赔偿
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因违约占用对方资金的利息。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计算时还需考虑合同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