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
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初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镇(乡)国土资源管理所。
审核上报
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后,认为符合要求的,应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批准建房,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放样
建房户开工前,应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发给《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验收发证
建房竣工时,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派员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请注意,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流程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农村农业、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