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注销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诊所所有人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受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审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指定地点领取《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注销的理由可能包括:
因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医疗机构自身原因不再开展医疗业务;
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
医疗机构歇业;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
注销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医疗机构印章;
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
注销后,诊所将不再具有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