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号的编制方法如下:
全宗号:
使用四位代码标识,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全宗属性,后三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某一属类全宗的顺序号。
案卷目录号:
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置,案卷目录号一般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案卷数量不足100时不另立案卷目录,超过1000时应另立案卷目录。
案卷号:
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目录内的案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
件号:
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装订的案卷内文件必须单件装订编号,并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
页号:
编写页号以独立卷为单位,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案卷号的具体组成可能因不同类型的档案而异,但通常包括全宗号、案卷目录号和案卷号。这些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案卷的唯一标识,有助于档案的管理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