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
复印存根联并盖章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确认。
交给客户入账
将复印并盖章的存根联交给客户,以便其入账。
财务登记
财务人员应设置发票登记本,记录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以及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和领取人信息。
客户回签
客户需在存根联复印件上签字回执。
报告税务机关
发现发票丢失的当日,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
补办手续
根据情况可能需要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是增值税发票丢失,需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出具未抵扣税证明,然后由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并重新为客户开具正确发票。
保存记录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补办。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