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的计算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计算公式
交通费 = 往返费用 × 往返次数 × 往返人数。
计算依据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票据要求
应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应注明时间、地点、人数和次数,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赔偿标准
通常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车旅费标准,但需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实际需要。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伤情严重、行动困难,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或软座、卧铺火车,但需提供合理说明。
注意事项
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需说明合理性。
火车应以普通硬座为主,特殊情况下软座、卧铺也可接受,但需说明合理性。
紧急情况允许乘坐飞机,但需有正当理由。
医生出诊的交通费已包含在医疗费中则不再另行赔偿,未包含则按交通费赔偿。
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原则和标准,计算合理的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