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收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查定征收: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
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
定期定额征收: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代扣代缴是指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自核自缴
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建议
对于账务健全的企业,建议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应纳税款的准确性。
对于账务不健全或资料不全的企业,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方式,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核定应纳税额。
企业应按时申报并缴纳各项税款,确保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延迟申报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