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计算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础。
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且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缴存基数上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区域有不同的下限标准。例如,成都主城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而某些区县如简阳市、都江堰市等下限为1650元。
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
对于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对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规则计算您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