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赔偿损失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如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罚款等,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途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
社保机构介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单位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可处以罚款。
法院裁判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单位赔偿劳动者因未缴纳社保而造成的损失,例如养老保险损失等。
请注意,以上措施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