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的经济能力证明要求如下: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最近6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盖社保局公章。
银行存款证明:
5万元以上半年前开户的活期存折原件或定期存折原件,半年内有存取款记录。如果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需要由出发日期开始计算冻结三个月,资金不少于五万元。
房产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房产证原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封面为绿色),这两项中选择至少两项。
其他资产证明:
如果有其他资产证明,如银行卡对账明细单、社保明细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也可以作为辅助材料。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根据签证类型和申请者的具体情况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准备材料前,查看最新的签证政策和要求,或直接咨询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