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非”外国人,即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非法入境
罚款: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阻止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阻止其入境,对已入境的,可遣送出境。
非法居留
警告:可给予警告。
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
拘留: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就业
罚款: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没收:如有违法所得,可没收违法所得。
遣送出境或驱逐出境: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外国人,依法遣送出境或驱逐出境。
其他措施
对举报“三非”外国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被处限期出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或具有其他不准入境情形,或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被遣送出境。
从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被遣送出境的人员不准入境。
以上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同时保障外国人在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