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到公安局不予立案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申请复议
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内应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申请复核
如果您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应作出决定。
检察院立案监督
如果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后仍不立案,或者公安机关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其他途径
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同时,您也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请确保在采取上述措施时,遵循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