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房不住的情况下,物业费通常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全额缴纳。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应当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缴纳物业费。
房屋交付:
房屋交付给业主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
开发商责任:
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
空置房折扣:
一些地方政策或物业服务合同可能允许空置房在一定条件下享受折扣,例如:
6个月以内空置房可能按规定或约定费用标准的50%缴纳。
超过6个月的空置房可能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滞纳金风险:
如果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业主委员会:
如果业主对物业费收费标准不满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物业费的具体缴纳方式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