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银行卡姓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携带变更前后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有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变更申请书和单位或街道办、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办理流程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并提交上述材料。
派出所户籍科审核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后,持新身份证和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证号证明函”到银行更新银行卡信息。
注意事项
如果户口本上有曾用名,可以直接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卡到开户银行柜面调整客户信息。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则需要持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人为同一个人的证明到银行柜面调整。
如果银行卡开卡时名字错误,音同字不同,客户原因需持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人为同一个人的证明到柜面更改;银行原因,本人持身份证及卡到柜面更改。
不同的客户之间进行银行卡名字变更,银行不受理此业务,只能销户重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银行卡姓名的更改。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银行或派出所,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