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要求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上海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住房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收入与财产要求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其他要求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赠与行为的。
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成年后代抚育证实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或单位申请。
社区或单位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报市、区房改办审查。
市、区房改办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可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获取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