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离婚的程序与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
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发放: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感情破裂:
向法院起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材料。
部队调解: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需要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离婚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证:离婚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