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不接传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送达传票:
邮寄送达:
通过邮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签收了邮件,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
如果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被告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将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此外,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公告送达:
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送达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传票内容告知被告。公告送达应说明原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请注意,即使被告不接收传票,法院依然可以进行审理和判决。建议被告积极应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