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通常有以下几个正当理由:
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
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配套环境未经买家认可。
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的标准。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基础设施不完善
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
开发商证件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其他合同违约情况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且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在拒绝收房时,建议您首先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条件和违约责任的条款,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质量检测报告、催告函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