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可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判刑如下:
一般情况
使用地沟油或销售明知掺有地沟油的食品,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情况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共犯情况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实际判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