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的交税方式如下:
确定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 = 年销售收入额 × 应税所得率(由税务局根据各行业不同而确定)。
计算年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计算月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缴纳增值税
销售商品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缴纳5%营业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不再征收)。
缴纳附加税费
根据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定期定额办法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办法,即根据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发票金额与定额的关系
开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
开票金额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税率和征收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税务局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