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宣布破产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
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按照在工厂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和福利
工厂应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应支付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再就业
工厂所在地的市或县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
员工可进入下岗再就业中心,接受培训后重新上岗。
法律途径
如果对管理人调查后列出的补偿清单有异议,员工可以要求更正;若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破产时,职工可能获得一次性安置费或按工作年限领取经济补偿。
如果工厂重组或成立新公司,下岗职工在就业安置方面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其他注意事项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拖欠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