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住人的房子,取暖费的缴纳情况通常如下:
尚未交付的房子 :不应收取暖费。
已交付但未入住的房子
可在供暖季开始前向供暖公司申请停止供暖,成功后可能按30%收取费用。
若未申请,默认开通,需按100%支付费用。
暖气费的收取方式
可能按月、季度或年度收取。
通常根据房间面积计算,即每月每平方米的价格。
特殊情况
若小区供暖,可与小区供暖部门协商。
长期不住空房在某些地区可能不需交取暖费,但此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取暖费。
其他费用
如拆除供暖设施可能需缴纳拆卸费。
可能有放水费和管网平衡调试费等可选费用。
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供暖公司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